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优质生源奖学金的规定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工作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考生报考我校,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辽石化大委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财政状况和招生工作实际,特设立研究生优质生源奖学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是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A类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奖励8000~10000元/生。
二、凡是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B类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发放入学奖学金5000~8000元/生。
三、上述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均不含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同等学力、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
四、本规定的生源奖学金,均于学生入学报到并且学籍注册成功后发放。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0年6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