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单招录取原则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文化课达到180分的基础上,按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或按考生文化课与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技能测试、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以省招考院通知上报数据时间为准,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录取志愿的调剂: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
5、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
6、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8、单独招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