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2017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全省有关文件精神,服务广大毕业生,扎实做好各项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现出台《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生源采集
(一)生源采集
2017年,各系(院)
毕业生生源采集通过《毕业生生源数据采集及就业信息登记系统》(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系统”)来报送,各系(院)须认真编写并于12月1日前将系统发送至mjjyzx@163.com。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所有黄色空格不能为空,绿色空格可选填,白色空格由系统自动生成。
2、个别字段解析:
家庭地址。指高校毕业生家庭常住地址,即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就业城市意向、就业意向、就业服务需求、已接受服务类型、已享受政策类型五个字段为多选。
二、就业登记和统计
(一)就业登记和统计
1、毕业生就业登记通过系统报送,就业统计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的数据为准。
2、需提交的就业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原件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接收函原件(见附件二),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国护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传真件)。其中,自由职业需填报《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见附件三),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二)注意事项
1、系统报送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17年12月份每月22日前报送一次,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每周报送一次。
2、各系(院)应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就业指导中心将于3月份起公布各系(院)就业情况,当月没有报送数据的或者出现严重错误的,以上次准确数据为准。
3、各系(院)须在6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2017届签约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就业派遣依据。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原件、外地审批件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升学录取通知书原件(或调档函原件)等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复核材料,专升本可以不提交材料。届时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核能否正常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缺失将无法开具就业报到证,也无法计算签约率。上交材料应按专业班级、学号排列好后统一提交,不再退还各系(院)。
4、各系(院)于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所有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缺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替代,作为年终就业率的审核材料。各系(院)上交的材料应按专业班级、学号排列好,并务必确保协议书、接收函内所有项目都填写齐全。
三、就业报到
(一)全体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即就业报到证白联部分)必须存入学生档案。
(二)今年就业报到证及待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蓝联部分)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系(院)派专职教师领取,并确保发至每名毕业生手中。
(三)属于“专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肄业生及已退学学生不能领取报到证;结业生领取结业生报到证,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持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换领毕业生报到证。
四、调整就业
6月10日前,如已签约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必须出具由原用人单位签章的书面解约证明,并交还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再到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协议书;6月10日后,需调整就业的,请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五、毕业生档案
(一)档案交接范围
各系(院)将毕业及结业的学生档案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未毕业、肄业的学生档案暂时不交接,待今后档案内容补充完整及确定档案投递方向后另行移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档案交接程序
档案交接清单由系统生成,各系(院)学生档案负责人应打印签字(一式二份)并加盖系(院)章(多页应加盖骑缝章)后,连同档案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具体交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底前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投寄档案。逾期未移交档案或档案封装不规范的单位需自行转寄档案。
(三)档案转寄方向
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将其档案投寄至用人单位的档案主管单位。
开具待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依据生源地情况投寄,今后自行至相应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就业相关手续。
(四)转寄档案的其他事宜
1、所有要求调档的毕业生(含考研毕业生)请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调档材料上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考研毕业生需要提前寄出档案的请将调档函以系(院)为单位整理后上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2、对于专升本的毕业生,如在6月10日前已知录取结果,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我校招生办提供的录取信息,将其档案统一邮寄至相关录取院校招生办,请相关毕业生开学报到后到所在院校招生办查询其档案情况。超过6月10日方可录取结果,档案先寄回毕业生生源地,之后由毕业生自行调档。
3、所有毕业生应自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转寄至档案主管部门,未寄到的,应在次年6月前向就业指导中心请求协查,逾期未查实档案具体去向的,将无法查询具体去向及接收人。
4、所有放弃升学的毕业生,应在6月10日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档案将按规定转寄。
5、8月份,校就业网首页及微信公众号“闽院就业创业”的“档案去向查询”栏将提供全部毕业生的档案投寄去向。
六、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认真如实进行生源采集、就业情况登记、统计并严格审查就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注意保留原始材料复印件,以便日后核对信息。为杜绝开具虚假就业接收函或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挂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等虚假就业现象,学校将加大审查力度,对同一个用人单位开出多份接收函以及对用人单位资质有疑问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系(院)需认真填报就业登记情况,因各系(院)报送有误而造成的档案错寄或者报到证错开的,由各系(院)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到校就业网站或我处QQ群共享空间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学院就业网(http://jy.mju.edu.cn)首页查询“闽江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4、工作中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政策咨询:郑笑还83761783
档案去向查询、就业登记及报送材料:施孔芳83761536
档案机要编号查询:叶汶坤83761781
创业事项:刘晓路83761599
联系地址:校本部教学楼1C312
附件:1.《毕业生生源数据采集及就业信息登记系统》
2.《闽江学院17届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3.《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
闽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