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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录取工作方案。

一、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招生选拔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申请—考核”、 “硕博连读”三种。本方案适用于本次进行的 “普通招考”的博士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初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复试录取由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规则并提前告知考生;负责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上报招生中的相关材料;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初试

时间:6月20日上午8:30—11:30   外语

6月20日下午2:30—5:30    业务课一

6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

地点:开封市中州国际饭店(小宋城对面)

四、复试

1. 各招生学科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2. 复试定于6月21日下午进行,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各学科公布为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纪检员1人。具体工作由各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由各招生学科牵头单位及时公示复试成绩。

五、拟录取

1.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2. 外语考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 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5.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根据提前制定和告知考生的具体复试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6.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招生学科牵头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2.监督。博士招生学科的所有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学科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博士招生学科的考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学科,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纪委电话:0371-22866053;邮箱:zsgl@vip.henu.edu.cn。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等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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