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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录取工作方案。

一、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招生选拔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申请—考核”、 “硕博连读”三种。本方案适用于本次进行的 “普通招考”的博士招生工作。

二、招生考试录取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初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复试录取由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上报招生中的相关材料;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初试

时间:6月1日全天—6月2日上午

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楼六楼

四、复试

1. 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2. 复试于6月2日下午开始进行,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科公布为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纪检员1人。具体工作由各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由各招生单位公示复试成绩。

五、拟录取

1.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2. 外语考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 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身心健康测试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并结合申请考核、 硕博连读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5.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相关问题说明

1.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2人。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高低(不区分导师),按照1:4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8号)文件规定,我校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原则上,河南大学本校生源不能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3.根据以上相关要求,按照所有进入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区分导师)。

七、监督

1.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各学科牵头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具体负责。

八、违规处理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等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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