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有为,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机构
各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做好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工作;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条评选对象
入学满一年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学年开学初开展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毕业班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综合前两年情况在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评选种类
(一)先进个人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
2、文明宿舍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独立思考,不断追求新知识,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自学能力较强,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科研能力较强。一年级研究生学位课平均分在本班级前35%,没有补考课程;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按时开题,开题报告成绩为80分以上,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中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3、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独立思考,不断追求新知识,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自学能力较强,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科研能力较强。一年级研究生学位课平均分在本班级前40%,没有补考课程;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按时开题,开题报告成绩为80分以上,二年级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临床能力中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3、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4、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研究生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全体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科技、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团结互助,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体同学能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风良好,在年级中有良好的影响,无违规违纪现象。
3、党支部、班团两委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组织能力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无吸烟、酗酒者,无违规违纪现象。
2、宿舍全体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风气。
3、宿舍整洁、文明、安全、有序,在各项评比中成绩名列前茅,在年级中有良好的影响。
第六条名额分配
“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研究生总数的1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控制在研究生总数的3%,先进集体名额每50人产生1个。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上述名额由研究生院按照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统一安排下达。
第七条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1、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导师推荐下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团干部、党支部书记民主评议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
2、各学院评审后须及时将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参评集体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评审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在评选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并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完善评选制度。
第九条异议处理
研究生个人或集体对各项奖励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复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奖励方式
(一)学校统一制作和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发给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奖金。
(三)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及就业推荐表。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