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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3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闽医大〔2014〕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

各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我校招生计划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1、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有不合格课程;

3、经认定有严重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奖励类别

(一)学业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如下一项成绩排名,依第四条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

1、第一学年学位课平均分排名。

2、第二学年开题报告评分排名。

3、第二学年临床能力中期考核成绩排名。

(二)学业优秀单项奖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撰写高质量的论文,特设立学业优秀单项奖,此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和奖励金额如下: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署名为福建医科大学、内容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奖励500元;被国际知名索引SCI、EI、ISTP核心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若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

2、获得大学生挑战杯等省级以上表彰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3、获得其他科研和专业技能比赛或者更高级别表彰者,经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酌情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条奖励比例及奖学金额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标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为该年级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学金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8%,奖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金3500元;三等奖学金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2%,奖金2500元。

(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为该类型、该年级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学金为该类型、该年级学生总数8%,奖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该类型、该年级学生总数10%,奖金2500元;三等奖学金为该类型、该年级学生总数12%,奖金1500元。

(三)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该类型、该年级总人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为该类型、该年级学生总数8%,奖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该类型、该年级学生总数10%,奖金2500元;三等奖奖金为该层次、该年级学生总数17%,奖金1500元。

第五条评审要求

(一)评审程序: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导师推荐下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团、党支部书记民主评议,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奖结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异议处理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复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七条附则

(一)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硕博连读学生和长学制本科教育学生根据相应学习阶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学校统一制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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