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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统筹多种资源,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为规范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的工作程序,保证奖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单项优秀奖学金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以及研究生助学金、“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等组成的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资金来源:①政府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②研究生学费;③研究生导师、学院和联合培养基地提供的资助经费;④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岗位经费;⑤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二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具体评选工作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有明确学习目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有一定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下同),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年评审一次。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发放比例100%。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发放比例20%(见表1)。

类别 博士生 硕士生
发放比例 100% 一等40% 二等40% 三等20%
发放标准 15000元 8000元 6000元 4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导师的资助体现分类实施的原则,资助类别按照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五类:人文(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社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农)、医、工。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生/年)

(一)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12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1200元/生/月。第二至三学年17000元/生/年(导师资助5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1700元/生/月。

(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7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700元/生/月。第二至三学年实施分类资助,助学金标准不低于8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不低于800元/生/月。具体的资金来源及标准见表2。

资金来源 人文 社科 理(农) 医学 工学
国家提供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学校提供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导师提供 ≥1000 ≥1000 ≥2000 ≥3000 ≥3000
合计 ≥8000 ≥8000 ≥9000 ≥10000 ≥10000

备注:
1、表2为学校资助研究生助学金总金额的测算和拨款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培养单位、科研单位、培养基地、导师团队或导师,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情况、研究生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等提高资助标准,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导师资助资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由导师或导师团队的科研经费支付。
3、学校提供的资金由学费支付。
第七条 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以及在各类科技竞赛或社会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具体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 “三助”包括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从2014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研究生学费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各类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中助管津贴、勤工助学补助、特困生补助以及研究生活动等工作。
助研(助医):研究生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附属医院设岗,资助标准由各附属医院核定并支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情况、研究生学习及参与科研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助教: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管:助管工作岗位的设置原则、申请程序、聘用条件、考核方法和报酬等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助困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从研究生“三助”专项资金中支出。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助学金,奖助数额与范围按照捐助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助学金日常管理和具体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可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四)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五)本学年已交清学费。
第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以上基本要求,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确定后,需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办公接待地点。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程序
第十五条 为了体现导师资助制,助学金的拨款与发放办法如下:
(一)由财务处设立研究生“导师资助经费”专项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各培养单位导师招收研究生所需支付“导师资助经费”。
(二)导师在所指导研究生第二学年的九月份,将需支付的“导师资助经费”划拨到本单位帐户,导师可选择按学年分别支付。各培养单位将导师资助经费统一转入学校财务处“导师资助经费”专项账户,并将记帐凭单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与财务处对接,将导师资助经费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对于公派出国、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助学金从出国当月停发,回国后当月恢复。学籍暂时保留校内、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研究生,从出国当月起不再参与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二)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助学金从休学当月停发,复学后当月恢复;转学(转入)研究生从办理手续当月起发放助学金;转学(转出)、退学的研究生从办理手续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如中途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须退还其已享受的奖学金的差额。
第十八条 导师必须按时划拨研究生资助经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划拨学生资助经费的导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停止导师的招生资格并减少所在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数量。
第十九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资助年限为我校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办法)所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年限按实际在校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助年限不超过6年。
第二十条 参评学年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五)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六)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七)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就读我校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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