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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了表彰、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8]7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2019年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推荐名额如下表:

三 、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请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各学部(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申报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个人事迹字数在800-10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同时,需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2.学部(学院)将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6日(周一)前报研究生部。

3、学校将编印《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宣传介绍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请于5月6日(周一)前按照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附件4)报研究生部。

4.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请各学部(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通过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学生中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树立学习榜样。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

附件5: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学部情况通报(模板)

附件6: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