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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和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一、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组织、命题、评卷、面试等工作。

二、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复试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要求,均需参加培训后上岗。

四、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签署《考试保密责任书》。不经学校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五、不得擅自发布复试题目、复试成绩等信息,更不能私自许诺考生录取。在复试成绩公示前,复试题目、考生的成绩、录取信息等都属国家机密。所有复试材料不得带出考场。

六、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复试现场。进入复试现场时,自动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七、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

八、复试过程须全方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小组成员均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九、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平等对待每一位考生,客观公正。

十、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