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 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和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 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知识与能力 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 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 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要求,监督招生 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 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 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复试 工作计划、复试小组名单,对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 的培训,统筹协调复试工作。
3. 学部(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 领域的复试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
4.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 与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
三、复试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2018 年全国(A 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 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分数的基本要求”,学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 第一志愿的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学校接受工学、理学等环境、化学化工、 材料、生物、冶金、给排水、机械、电子、物流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国家线总分及单科分数线。
3.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能择优录取。复试满分 200 分,低于 120 分为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 优异或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破格参加复试。
5. 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不低于 1:2 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时间 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的情况,在 3-4 月组织复试。复试前一周左右会联系考 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 资格审核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提供)以下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证明自己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6)每位考生需提供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 章的政审表。 (7)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6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以上 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1. 我校复试采取专业面试加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面试按培养方向分 组面试,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由考生随机抽题或导师提问,考生当场作答,主 要考察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 能力、专业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 了解及创新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心理测试和英语口语等, 一般不少于 5 分钟;综合面试不通过,一票否决。除同等学力考生外,一般不另 外加试笔试。
2.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所报考环境工程专业的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 程《环境工程学概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 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 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对个别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符合我校学 科专业领域培养方向,但统考科目略有差异的,我校通过加试相关科目实施调剂。 加试方式为笔试,难易程度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卷满分 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复试要 填写《报考硕士生初试、复试成绩记录表》,并附有对考生复试的综合评价意见, 经复试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所有复试材料必须留档备查。
5. 考生复试成绩为所有参加复试老师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 像。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审考察
除了在综合面试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对拟录取的 考生,学校将向其学校或单位函调其材料进行全面政审考察。函调证明信需由考 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作量化处理, 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 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工作
1. 录取工作坚持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 毋滥”原则 ,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生。
2. 录取分数由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确定(原报考工学以外专业的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要先按照所考专业对应的国 家线进行加权处理)。学校将根据培养方向所在组别对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 分批次根据考生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培养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 顺序确定;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再按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培 养方向组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 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 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 对在科研或相关创新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考生,学部(学院)招生工 作小组可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5.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按教育部要 求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spu.edu.cn)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疑 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 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 案信息为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开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开通考生投诉、申诉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部申诉。
申诉电话:021-50217809, 邮箱:yjs@sspu.edu.cn
5. 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1-50217812 , 陈老师
十. 其他
1. 本复试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 本复试方案适用于2018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 本复试方案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 本复试方案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院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