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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沪二工大研[2016]24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本年度获得学校各类奖助金额较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第三章  补助金额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补助金额分别为:

一级(特别困难)

5000元

二级(比较困难)

3000元

三级(一般困难)

2000元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获得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一)个人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部(院)审核。学部(院)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提出补助建议方案(含补助建议名单和补助建议额度),报送研究生部审批。

(三)学校审批。研究生部对学部(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补助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发放。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学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的,研究生部将立即取消补助,追回补助金额,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临时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学部(院)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补贴等方式积极自助,临时困难补助仅为辅助措施。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