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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沪二工大研[2016]212号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

(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当年录取并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3个等第。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共5个等第。特等奖学金20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四等奖1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 评定标准与条件

(一)评定标准

1. 新生奖学金

(1)被我校录取,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新生。

(2)本科期间在本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前15%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新生。

(4)在本科阶段专业能力突出,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全国设计、技能等学习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新生。

(5)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良好,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特别符合我校培养方向,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的研究生新生。

2.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按照思想政治表现、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课程学习和企业实践表现等方面加权计算总成绩后,排名确定。企业实践表现应包含科研情况。计算权重分别为思想政治表现0.1、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0.2,课程学习成绩0.2,企业实践表现0.5。

(2)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按照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等方面加权计算总成绩后,排名确定。对二年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学术表现按照0.1,0.7,0.2分配权重;对三年级研究生,由于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开始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因此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表现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成绩,按照0.1,0.7,0.2分配权重。

(二)评定条件

1.新生奖学金

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第。三等奖学金须满足评定标准中的第(1)个条件,二等奖学金须满足评定标准(1)—(5)中的2个条件,一等奖学金原则上须同时满足评定标准中的条件(1)—(5)中的3个条件或以上。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奖金20000元;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奖金10000元;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0%,奖金5000元;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3000元,四等奖获奖比例为40%,奖金1000元。原则上,特等奖学金评定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不兼得。一、二、三、四等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各项表现情况来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

4.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企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学位课程有不通过者。

四、评定时间、程序与办法

(一)评定时间

1.新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入学注册后进行评定。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年级奖学金在学年结束后的下个学期评定,三年级奖学金在毕业前评定。

(二)评定与发放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认真、详实地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并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学校申诉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3.研究生部对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附则

1. 学部(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解释权归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