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校于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我校为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单位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3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入选辽宁省“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机械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各类博士、硕士在校研究生达3000余人。学校有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博士一级学科及学校总体排名均位列辽宁省属工科高校第一名。现有由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专业人才组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20余人,形成了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高水平创新型导师队伍。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辽宁省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连续7年居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学校先后当选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单位、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第二届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会会长单位,连续6年被评为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