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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主动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骨干计划”工程类博士研究生8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类型为专业学位博士,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见《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报名情况、生源状况及考生成绩等因素确定。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

2、经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

四、招生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生。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议、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五、具体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下载并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经考生生源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报考。

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省份对资格审批的流程和时间不同,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

2、网上报名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网报及缴费时间为:202212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非规定时间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考生须于20232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报名公告”。其他报名流程及考核办法等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具体内容请参见《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按《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3)考生在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报名材料(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相关通知)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的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纸质原件。

六、录取

1、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骨干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5、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专项计划录取,且本专项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其它招生类型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6、我校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七、其他

1、体检、学费与奖助学金等相关事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骨干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3、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见附件2),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上述说明如与当年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南207室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337

网址:http://www.yz.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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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j@zjut.edu.cn

边老师、郑老师

009理学院

85290653

zanghe@zjut.edu.cn

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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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x(报名阶段提交)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x(录取阶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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