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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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2016级研究生:

恭喜你成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为了方便你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年9月11日。

二、报到地点: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到临安市衣锦街252号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教学楼主楼报到。其他学院研究生到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活动中心一楼大厅报到。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在9月11日报到者,可到相应学院的学生办办理报到手续。

学院 学生办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571)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江珍 63743289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魏琼 63732769
环境与资源学院 刘萌萌 63741359
工程学院 谢婷婷 63743086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蔡梦莎 63742021
经济管理学院 郑凌峰 61107151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 卢传勇 63740082
艺术设计学院、人文·茶文化学院 钱东芬 63732755
信息工程学院 蒋超 63732834
外国语学院 卜京琼 63740076
理学院 李曦 63741130

四、报到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应届毕业生提供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无法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不具备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无法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者,须在入学报到前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

五、档案相关工作

新生在开学前可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出。人事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以机要件或EMS形式寄出,若不按要求寄发人事档案,一旦丢失,我校概不负责。部分单位要求新生自己携带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交给辅导员老师。自行携带档案材料,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将人事档案转来我校的考生,报到时如果不能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学校不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六、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新生为中共党员者,报到前需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浙江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七、户籍迁移相关工作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我校。需要办理户籍迁移者,报到前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迁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户籍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未能在入学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在读期间不予补办户籍迁入手续。户籍迁移证明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八、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如需申请经济困难生认定,于入学前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要一式两份),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于报到后由班级收齐后统一办理认定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九、学生公寓安排

新生到校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入住学生宿舍。研究生公寓装有空气源热水器,可在学校指定网点租用空调,生活用品自备。校园一卡通于入学后统一发放。新生九月份入学前,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及行李托管。

十、新生为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者,务必要在开学前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浙江农林大学教工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说明表》,并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行政楼414。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不予安排住宿,不予办理校园一卡通,自愿参与杭州市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行、业务水平和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交费说明

本信件随通知书附有建设银行卡一张,该卡在未激活之前,仅能用来交纳入学相关费用。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浙江省内建设银行柜台持本人身份证激活银行卡,用于学校收取学费或发放奖助学金。新生在2016年9月8日前将下列费用存入通知书所附银行卡,以便统一扣缴费用(使用缴费功能无需激活银行卡),收据在入学报到后统一发放:

1、学费:全日制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元/生·学年。

2、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72号)文件要求,我校学生住宿费将做调整,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将于7月初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在线”微信平台公布。

3、体检费:55元/人。

4、杭州市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元/年),已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请于报到前确认保险是否已到期,如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参保。保险时间以年为单位,需交纳保险费共计180元。

5、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40元/年),已参加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者,请于报到前确认保险是否已到期,如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参保。保险时间以年为单位,需交纳保险费共计120元。

上述费用都要在入学前存入卡内。个别研究生不涉及某些项目,例如不参加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也要先交费,待在入学后经过相关确认手续,学校会将相关费用退还给学生。如不足额存入全部费用,学校无法在9月8日后完成扣款。

十三、复试路费补贴将于2016年11月份发放。

十四、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2、学业奖学金

3、先进评定奖金

学校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设置先进评定奖金: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生·学年、优秀研究生800元/生·学年、优秀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学年、社团活动奖500元/生·学年。

4、校外奖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森禾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亓汉三英才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按相关管理规定评选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脱产研究生100%全覆盖,硕士生600元/月、博士生12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助研津贴按学科分为三个类别,一类:农学、工学、医学,二类:管理学、理学、经济学,三类:法学、艺术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具体标准如下表:

学生类别 奖励范围 奖学金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博士 全年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 100% 15000元/学年
硕士 一年级 一等新生奖学金 根据生源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2000元/学年
二等新生奖学金 根据生源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0000元/学年
三等新生奖学金 根据生源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8000元/学年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学业奖学金 20% 12000元/学年
二等学业奖学金 30% 10000元/学年
三等学业奖学金 50% 8000元/学年

3、先进评定奖金

学校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设置先进评定奖金: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生·学年、优秀研究生800元/生·学年、优秀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学年、社团活动奖500元/生·学年。

4、校外奖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森禾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亓汉三英才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按相关管理规定评选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脱产研究生100%全覆盖,硕士生600元/月、博士生12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助研津贴按学科分为三个类别,一类:农学、工学、医学,二类:管理学、理学、经济学,三类:法学、艺术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具体标准如下表:

导师分类 津贴标准(元/生·月)
硕士 博士
中期考核前 中期考核合格后
一类 300 800 1200
二类 200 500 800
三类 100 300 300

助研津贴由导师(组)提供,导师(组)在研究生完成助研任务后,发放的津贴原则上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2)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岗位津贴上限为300元/生·月。

3、校外助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设置的助学金:“浙农-阳光”助学金5000元/生·学年、“春风春雨”助学金5000元/生·学年,按相关管理规定评选发放。

招生、录取、档案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63730919或63743970咨询。

交费、奖助、户口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61066012咨询。

学籍相关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63740839咨询。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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