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介绍(李明华)
李明华(1962—),男,浙江临安人,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先后任浙江农林大学社科部主任、人文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天目学院院长、法政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农林大学山区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浙江省重点学科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环境法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兼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省政府法制办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专家。浙江省两课优秀教师,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律与政策、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讲法律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环境法等等本科课程,环境政策学、环境法学方法论、农村社区发展等硕士课程。主持完成了中国法学会等各类省部级课题6项,参与完成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社科规划课题2项;
目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及各类课题3项。先后发表《生态文明与环境政策的转型》、《生态习惯法现代化的价值基础及其合理进路》等论文50余篇,其中《可持续发展的自然限度及其超越》》一文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解决山区问题的制度导向》、《社区参与的山区可持续发展模式》等多篇论文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出版《山区社会学导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自然保护区法律问题研究》、《环境法典立法研究:理念与方法》等专著7部,主编《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评论》,主编出版浙江省重点教材《环境法学》等各类教材5部。
2002年专著《山区社会学导论》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8年《村落的技术》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并参与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