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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介绍(陈真亮)

陈真亮 (1983- ) 男,浙江台州人,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现为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两次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赴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UFZ)做访问学者。

学术/社会兼职: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法治评估研究会理事、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理论研究分会委员。《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评论》执行编辑、《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特邀编辑。杭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项目组组长;临安市环保局政府法律顾问、临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等。2014年8月—2015年2月,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授课情况:为本科生讲授《环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社会学》等课程。为研究生讲授《环境法前沿》、《外国环境法》等课程。

近期主要研究领域:国家环境义务理论、水法、文化多样性保护法、山区发展政策与法律、环境政策学。

主要学术成果

1)课题:主持浙江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科社重大/重点、省社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2)代表性著作:《环境保护的国家义务研究》(独著,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国家环境义务理论的学术专著)、《环境法典立法研究:理念与方法》(2/2)、《环境法学》(副主编)、《环境政策学》(副主编)、《浙江民间信仰事务的社会化治理研究》(主要作者之一)等。

3)学术论文:先后在CSSCI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近三年有《论“禁止生态倒退”的国家义务及其实现》《论水资源“生态红线”的国家环境义务及制度因应》等三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4)研究报告:参与完成的“五水共治法保障研究”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我省水污染防治应加强长效法律机制建设》(省法学会2014年《要报》第6期)获得浙江副省长黄旭明的批示肯定。

获奖情况:获环境保护部优秀论文二等奖(省部级)、中国首届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论文二等奖(省部级)、浙江省法学会论文一等奖等多项;荣获2014年度浙江省法学会“先进个人”、2016年度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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