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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学科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2011年连续获批省级重点学科(B类),2016年获批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现有教授6人,副教授11人,博士10人,钱江人才(C类)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各1人,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名,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1人。

经多年发展,已形成环境法学方法论、国家环境义务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解决等5个具有鲜明特色与优势的研究方向。

近5年承担科研项目1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一般项目20项、重大重点项目5项;科研经费337万元;出版专著13部,发表论文151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项;省部级领导批示11项。

学科现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在发展中创建了学科、科研机构与学术团体三者良性互动,理论研究、参与决策和维权服务三者有机结合的“三三”模式。学科主动对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要,已成为浙江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中心、卓越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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