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于2015年新增设为硕士学位授予点,是浙江省一流学科(法学A类)的三大重点支柱学科及学位点之一。 本学位点有教授4人,讲师1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2人。学科带头人为钭晓东教授,学科方向负责人为蔡先凤教授、夏雨博士。
学位点紧密联系针对浙江省与宁波大学的特点与现有和基础,本学科以环境法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方向,结合长三角先发地区的实际需求,力求在浙江这一特定地区所具有的经济发达、开放度高、环境法治问题先发的实际和特点,通过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的帮带,培养年富力强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环境法人才,力求链接“长三角”、辐射海西与浙南,力求成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法治的重点智库,并在全国形成重要影响力。
本学位点已形成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大部分都有出国留学、高端访学、项目研究等经历,具有国际视野。近几年来,科研成果显著,特色鲜明,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来,共发表论文60余篇,获得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4项(其中重大招标课题1项、重点1项),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1项,浙江省重大招标项目1项等,已获得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等重大标志性成果。
学科带头人钭晓东教授,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中国社科院联合博导、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海洋法方向)、宁波大学博士生导师(“渔业经管理”下的“渔业环境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方向),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国际法博士后,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理论法学博士后。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学科评审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导师。担任IUCN高级认证专家/导师、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常务委员、最高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浙江省环境法学会副会长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1项,一般1项),所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结题优秀)。主持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先后在China legal Sciences、《管理世界》《教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学术月刊》等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多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经济法学》等论点摘编及全文复印。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指导学生获国家挑战杯二等奖等标志性成果。
学术方向负责人蔡先凤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和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学习交流和访学。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和博士生导师(“渔业经管理”下的“渔业环境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方向))。兼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共建研究中心——“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等。曾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等多项,出版专著和教材3部,发表论文几十篇,研究成果获奖多项。主要研究领域为核政策与法律、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渔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等。
学术方向负责人夏雨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曾赴台湾、荷兰等地交流访学,并在宁波市法制办挂职一年半,对行政实务有较深了解,致力于环境行政法学研究。迄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政府横向课题等共计十余项,参与著作四部,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十余篇。
学位点设有三个研究方向:(1)环境法基本理论(2)国际环境法;(3)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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