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专业
一、人才培养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科学理念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要求培养对象具备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具有田野调查、理解与分析民族社会文化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以及开展民族工作与服务社会的能力。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和参与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能够胜任蒙古语协作八省区基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相关工作,以及文物与博物馆、文化站、文化传播与新媒体等方面工作的蒙汉兼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毕业生应获得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素质结构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团结合作的品质。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熟练的实地调查素质、健全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2.知识结构的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同时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3.能力结构的要求:
基础能力。具有良好的蒙汉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运用1门外语听、说、读、写,以及熟练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逻辑思维,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以及信息检索与处理的能力。
田野调查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田野调查,提炼、分析实地获得田野和文本资料,以及撰写专业调查报告的能力。
科研能力。掌握本专业文献检索、整理与分析方法,并具有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研究动态,发现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初步掌握撰写符合学术规范的科研成果的能力。
创新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就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以及就现实问题提出新对策的探索性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涉及民族工作、跨文化沟通的实际问题,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团队合作,以及跨文化沟通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民族学概论、人类学概论、中国民族志、世界民族志、文化人类学理论、田野工作与民族志写作、中国民族史、民族学与人类学经典导读、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民族经济学、民族政治学、宗教人类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学概论、社会研究方法。
四、学制与学分要求:以四年为基础,实行3—6年弹性学制。学生应修满163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9学分,选修课34学分。
五、授予学位:学生修满163学分,且符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师资队伍
目前民族学师资队伍有21名专职教师,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8名、讲师7名、助教4名、教务、学生管理人员4名。法学专业教师学历均为本科以上。其中博士4名、在读博士5名,硕士以上16名。另有客座教授7名,并有12名双师型教师。
七、就业面向
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党政机关、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国际组织、企业的相关工作,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新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オ。
八、社会人才需求
民族学培养的人才有较宽的知识面,是适应社会需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人才,民族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民族、宗教、统战、民政、侨务、旅游、文物、博物馆等部门以及相关的政策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各类公司、企业、外国在华机构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以及工厂中的公关、策划、管理和文秘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