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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招收“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招收“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强化高端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科研产出,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哈商大[2018]120号),2019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原则

(一)坚持“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优先配置原则,年度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招考选拔制度使用。

(二)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等作为考生素质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在坚持成果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增加招生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评价权重。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制定2019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审核拟录取名单、接受考生申诉等工作。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负责“申请-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及监督工作。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包括申请人报考导师在内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负责对报考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及审核考核组织工作,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专家审核小组由招生学科的校内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

三、导师招生条件

具备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再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招收博士生,但学科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正在承担国家级项目、近年来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学科内有突出学术影响、科研经费充足(文科10万,理工科20万)的博士生导师除外。

四、考生申请条件及要求

考生提出“申请—考核”的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同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三)能够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以非定向、全日制方式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过程。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哈尔滨商业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所申请博士专业需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申请日前3年的11日―申请日),申请人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应届硕士生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SCI收录或SSCI收录或CSSCI期刊或EI源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毕业生(第一学历),可适当降低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七)申请导师的推荐书和2名与申请专业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八)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九)报考博士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经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经考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考生申请程序包括网上申请与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两部分。

(一)网上报名(2018年1124日—2018127

1.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主页-博士网报)

2.填报报考类别:点选“申请考核”

3.填报报考导师:考生需在 “备用信息”栏内填写报考导师姓名(仅填导师姓名),此栏仅可填报一名导师,多填无效。

4.网报信息简表打印:网报结束后需按要求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20181211日)

申请人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于现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一律不得进行考核。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1211日,8:30—11:00,13: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北校区A区主楼0810

2.考生按如下顺序递交12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政治审查表(附件1)

3)申请导师的推荐书和2名与申请专业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2)

4)往届硕毕业士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在入学前补验;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有效居民身份证;

7)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往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在该成绩单复印件上加盖其所毕业院校的档案管理章;

8)外语等级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0)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原件、复印件及清单;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低于3000字);

12)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3.现场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时需缴纳报名费150元。

(三)博士培养单位考核20181211-1219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成功报名并已通过各博士培养单位初审的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时间、地点及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须在进行考核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各博士培养单位专家审核小组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考核时间及地点

由招生博士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2.考核办法

1)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各博士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成绩负责。

4)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无记名打分或投票记录、面试过程的完整影音记录等。

3.考核内容

公开答辩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根据培养需要,专家组可对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可以如下内容为参考标准,各博士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内容及权重。

1)外语(权重20%):考核申请人外语水平,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听力、专业外语等;

2)专业基础知识(权重30%):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可笔试;

3)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考核申请人参与科研、现有科研成果情况,考核申请人科研思维、分析问题等科研潜质及创新创造能力等;

4)个人综合素质(权重20%):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4.工作纪律要求

1)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必须主动回避申请考核的相应工作。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等,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相关材料报送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1221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3)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志峰,联系电话:84892021,地点:北区主楼0807室)。

七、公示及录取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学院公示十个工作日。公式期间无异议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核后下发的纸质版博士录取三联单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八、其他说明

(一)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通过“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补录考生。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同时要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则其报考信息无效。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后,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其学习年限、毕业要求、缴纳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五)因教育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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