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3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对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本考点的考场纪律,特提示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点统一配发考试文具,每个考场配备电子挂钟,考生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佩戴手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不得携带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本考点设有无线通讯设备探测仪器和手机信号屏蔽器,进入考场前,考生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5.本考点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请考生注意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