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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

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一级学科,于2010年经国家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权,是全国林业高校中第一个,是全省高校中第二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法社会学五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以下简称环境法学科)历史最长,是全国最早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环境法学科之一,是黑龙江省唯一的持续招生的环境法学科;是黑龙江省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是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

一、学科定位与目标

学科坚持特色为本、特色服务和协调发展的方向,形成了以环境法学科为优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社会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在人才培养上,以服务国家、行业需要为主,兼顾地方法治建设需要;在科学研究上,以国家生态保护和林业法治研究为主,兼顾地方法治研究。

学科以建设高水平学术团队、优势学科和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为目标,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提升学科建设质量,提高学科建设层次,扩大学科建设规模,力争在省内及全国农林高校法学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学科方向设置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着重研究以林业资源为重点的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等。

2.民商法学,着重研究民事法学、商事法学和民商法基础理论以及林业物权、环境侵权及民事责任问题。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着重研究部门行政法、行政行为法和地方行政法以及自然资源的宪法保护,林业资源的行政法保护问题。

4.刑法学,着重研究中国刑法、环境刑法、经济刑法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与刑罚问题。

5.法社会学,着重研究社会治理法制化、社会保障制度、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区域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社会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及梯队情况

学科带头人李景义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第一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教育法治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时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专家、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

学科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优化学科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现有专任教师43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9人,具有硕士学位者22人,具有海外学习经历5人。目前学科已建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涌现出省级教学能手1名,省级教学新秀1名,省级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1名,获得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1项,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最佳教案奖1项,省部级教学团队1个。

四、学科的优势与特色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为学科建设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学科是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也是全国林业高校唯一的法学一级学科,林业建设发展对法治的巨大需求,是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多年来,学科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形成了以服务国家生态保护和林业法治建设为重点方向的科研优势。

学科以环境法学科为优势,以国家生态和林业法治研究为特色,带动多学科协调发展,突出国家生态保护和林业资源保护法律研究的优势,各二级学科方向协同并进、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并以服务地方生态资源保护和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服务国家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法治需求为重点。

五、人才培养目标

学科致力于培养理想信念坚定、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操守牢固和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学生“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把法律作为职业的真诚信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在科研上更加注重解决重大实践问题,既能适应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又能适应司法实务,律师实务等工作的需要。截止2015年12月,学科共授予123名毕业生硕士学位,为社会培养了众多合格人才,已经成为全省法学教育领域的生力军。

六、科学研究水平及成果

近三年来,学科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五项,国家林业局项目九项,其他省部级项目二十余项,科研总经费达到三百余万元,出版著作十一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80%以上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十余项。

七、国内外影响及社会服务情况

本学科是全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单位,有4人为该会常务理事或理事;是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是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是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单位;是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及地校合作模范单位。曾经承办过全国环境资源法年会和环境资源法重点教材编写论证会等高层次会议。学科有4人是省市人大聘请的地方立法专家,有4人是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有3人是哈尔滨仲裁委聘请的仲裁员,有13人为省法学会各二级学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学科鼓励教师对外交流,李爱琴教授曾到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做访问学者,王宏巍副教授在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全俄法律实践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丁亮老师到英国阿伯丁大学、薜文龙老师到台湾辅仁大学进修。周玉华教授出席过香港城市大学主办的“生态安全国际学术会议”、法国大学举办的“农业环境保护学术会议”并作大会发言。王宏巍副教授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聘为认证讲师。

学科秉持立足地方、面向行业的理念,充分发挥学科特长,为社会提供多方面特色服务,包括参与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法的修改论证;参与湿地保护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和国有林场条例的立法论证、听证,为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立法做出重要贡献。作为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科积极参加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点国有林区保护条例、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参与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参与黑龙江省政府权力清单的论证工作,为地方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