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重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连续科研创新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免试推荐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一、接收免试直博学科090701,☆林木遗传育种;090702,☆森林培育;090703,☆森林保护学;090704,☆森林经理学;09070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7,☆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7Z1,★森林生物工程;0907Z2,★森林植物资源学;0907Z3,★自然保护区学;0907Z4,★森林防火;0907Z5,★林木基因组学;082901,☆森林工程;082902,☆木材科学与技术;082903,☆林产化学加工工程;0829Z1,★生物材料工程;0829Z4,★林业信息工程;0829Z3,★林业工程自动化;071300,生态学;071001,植物学。二、免试推荐直博条件1、具备学校(教务处)《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推荐条件。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大学俄语、日语四级考试成绩≥80分。3、在本科学习期间,有参与科学研究经历。4、自身具有较为浓烈的科研兴趣及意愿,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潜质。三、接收直博生的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撰写本科学习及科学研究情况汇报;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由接收直博生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科研及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4、拟接收直博生导师意见;5、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6、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四、其他有关事项1. 直博生学制4年,均为非定向招生。2. 直博生第一学年为硕士课程学习阶段,课程考试合格后自动转入博士学习阶段。3. 直博生助学津贴发放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4. 已被接收的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直博资格。5. 接收直博生的导师,必须为校内导师,所接收直博生占2015年导师招生限额。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7.各学院、学科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推免工作,及时公布推免名单,实行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按时做好推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