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裕春
雷裕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学校首届教学名师。自治区人大立法专家顾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自治区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自治区法学教育研究会、经济法学会、环境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百色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宁、百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29年,公开出版著作12部,公开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40多篇。主持和参与各级各类课题10多项。科研成果获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广西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