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龙
李远龙,男,土家族,1966年生,湖南永顺人,研究员,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广西民族法学研究院院长、广西民族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西法理学会副会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任)、崇左市人民政府仲裁委委员、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仲裁委委员、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兼职教授、广西知识产权理事会副理事长、广西知识产权学会副会长、广西高校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心专家。
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吕世伦教授,主攻民族法学(法人类学)、法理学。主要课题有:《南方民族走廊族群关系研究——法人类学的视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立法问题研究》(广西社科一般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立法问题研究》(广西法学会重大项目)、《彝族习惯法研究》(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京族习惯法研究》(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项目)、《瑶族习惯法与法治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瑶学丛书”项目)、《广西彝族法文化研究》(广西民族大学民族研究中心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项目)等。
论文、出版著作有:《民族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11月);《冲突与融合:南丹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之互动》(上)、(下)(《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1、2期);《广西金秀瑶族石牌习惯法之违法规制探析》(《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广西三江侗族传统款约习惯法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4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反思与重构》(《编辑之友》2017年第6期);《产业与数字:黔南少数民族费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等。
专著、论文分别获得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2015年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广西民族大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