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调剂名单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择优挑选的原则。
(二)复试环节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2-1:1.5左右。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政策,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的规定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第一志愿考生和稀有少数民族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在研究生院指导下,由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
(2)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的复试细则,确定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审核各学科专业拟定的调剂名单;
(5)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7)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或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相近学科专业可联合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组织导师参加调剂,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及备录排序。
三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的挑选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由各二级学科负责人主持,二级学科负责人不在校的,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委托本二级学科其他导师负责。调剂考生的挑选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调剂时,原则上要求通知本二级学科每一位校内导师到场,集中协商与讨论,到场协商的导师不得少于三人。对导师不足三人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派所属一级学科下其它二级学科的导师参加。
(二)对导师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列入调剂名单。
(三)调剂名单原则上要求每位到场的导师签字。
(四)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调剂专业的复试调剂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各学院将复试调剂考生名单于3月26日(周一)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若有投票决定的考生,连票一起提交),名单一经公布,如非必要不许更改。
(六)选择调剂生的条件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中的有关规定。
(七)按照一级学科调剂的学院,调剂考生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精神,我校在2018年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的招生计划为3人,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2018年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的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018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其中广西生源8人,四川生源2人。拟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民族法学、民族学、社会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影视文艺理论与创作,以上各专业广西及四川生源考生均可报考,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破格复试工作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
2.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是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并且只能申请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4.第一志愿专业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经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和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破格复试申请表》汇总后上报我校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同意破格复试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七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几部分组成。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组织考试,不得补考。
(2)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相关学院决定。
(3)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复试小组负责判定考生是否属于跨学科的情况。
(4)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组织考试。
(5)其他加试
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调入专业,如需加试,复试小组需作出相应的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成立"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拟定本单位听说测试的实施办法,须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其它具体规定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附件2)进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分表一》成绩与《面试评分表二》成绩之和)。
(二)思想政治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政审表(加盖部门印章)。
(三)体检
学校委托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统一体检。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各学科专业(公共管理除外)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翻译硕士复试成绩基本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1)复试时有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2)复试时无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若某学科需要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须经过严密论证,并在复试前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公布方可使用。
(二)公共管理(MPA)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九录取
(一)录取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原则上同一一级或二级学科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录取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单位。
5.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2013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2013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未达60分的;
4.所有跨学科加试课程成绩都未达60分的;
5.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6.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7.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关于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具体时间及手续将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公布),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30日-4月2日,具体如下:
当表格无法完整显示时,请左右移动表格查看
时间
|
内 容
|
主要负责单位
|
3月23日—25日
|
网上调剂,确定调剂名单,并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
各学院
|
3月26日
|
报送调剂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等材料
|
各学院
|
3月27—29日
|
向社会公布复试名单,指导学院进行复试准备
|
研究生院
|
3月30日
|
复试考生来校报到(科技楼一楼大厅),缴纳复试费;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财务处
|
3月31日—4月1日
|
组织专业课笔试、加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校领导、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巡视考场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
4月2日
上午8:00—12:00
|
体检(空腹)
|
校医院
|
4月4日前
|
报送《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5)
|
各学院
|
4月5日后
|
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
研究生院
|
4月30日前
|
向招生考试院报送正式录取名单
|
研究生院
|
十 一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在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还须提交与报名时所填委培单位签订的《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4.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1份。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证明材料。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7.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备案。以上协议书及政审表的电子格式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验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附件4),主要审查内容是:
1.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审核身份证件及民族身份证明,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十二复试材料的使用
除学校要求必须报送的材料外,其他各类纸质、电子、音像等有关材料请各学院妥善保管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十三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复试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若考生在复试的任何一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院还将把违规情况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4.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术科、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
十五其他
1.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2.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于4月23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3.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复试报到时到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完成复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报学校审定后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单;
2.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综合面试细则;
3.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4.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
5.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
6.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加试科目成绩单;
7.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笔试(加试)科目考场记录单
8.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广西民族大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