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博学、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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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

  (四)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

 二、组织管理

  (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谢尚果

  副组长:崔晓麟  秦红增

  办公室主任:秦红增(兼)

  成  员:韦树关  王柏中  张 旭  梁 远  黄焕汉  胡玉平 (排名不分先后)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试前公布,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

  2.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相近学科专业可联合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含外语测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备录排序。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各研究方向导师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并对考生是否跨学科进行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出具学信网的认证报告。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在初试前对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初试

  (一)组织部门

  初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

  (二)现场报到

  考生于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报考材料原件到东校区科技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通过“广西民族大学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报名费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三)初试时间

  初试定于2018年5月12日-13日进行,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初试科目

  5月12日上午  外国语

  5月12日下午  业务课一

  5月13日上午    业务课二

  5月13日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

  初试均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五)初试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一)组织部门、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于2018年5月14日-15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考生,要求必须全程录音和录像。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学术水平考查

  (1)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规范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进行。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二外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的办法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把握。

  (4)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5)专业硕士学位加试

  对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结合考生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政审表》,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七、成绩复查

  (一)若考生对自己的初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八、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提出拟录取名单之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未达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未达60分的;

  4.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都未达60分的;

  5.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都未达60分的;

  6.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8.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9.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院可以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四)拟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凡是能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按照定向就业拟录取,其他的按照非定向就业拟录取。

  九、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的考试,其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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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内 容
主要负责单位
5月7日前
各招生学院报送初试评卷人员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
各招生学院
5月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考生到学校研究生院(科技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然后到相关学院报到,获取复试通知信息
研究生院 财务处 各招生学院
5月12日-13日
初试
研究生院
5月14日-15日
初试统一评卷
研究生院 各招生学院
5月14日-15日
复试(含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
各招生学院
5月15日-16日
校医院体检(须空腹)
校医院
5月17日-19日
将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各招生学院
5月20日-24日
复核成绩
研究生院
5月25日-28日
确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28日-30日
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
各招生学院
6月1日前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研究生院
6月中下旬
录取名单上报考试院,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研究生院
  十、招生工作纪律

  1.若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违反规定的,研究生院将视违规情况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对其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4. 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研究生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1.拟录取的非本校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有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请考生注意查询。

  4.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