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调剂名单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复试环节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5—1:3之间,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公布。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政策,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的规定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第一志愿考生和稀有少数民族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 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
2. 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复试细则,确定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 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 审核各学科专业拟定的调剂名单;
5. 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 审核和报送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7. 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三)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各学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 组织导师参加调剂,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 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及备录排序等。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中的有关规定。
1. 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划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调剂到本专业其他研究方向或其他专业的,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规则
调剂考生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如遇调剂生源不足等情况,可不限于一级学科调剂。调剂考生的遴选须遵循以下规则:
1. 调剂时,原则上要求通知本一级学科每一位校内导师到场,集中协商与讨论,现场协商的导师不得少于三人。
2. 对导师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记录在案。
3. 调剂名单要求每位到场的导师签字。
4.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调剂专业的调剂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5. 各学院调剂考生名单须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19年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统考科目单科不低于30分,业务课单科不低于45分。
五、破格复试工作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
2. 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3. 是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并且只能申请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4. 第一志愿专业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 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破格复试申请表》,经报考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和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调剂工作开始前报送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将《破格复试申请表》汇总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几部分组成。
1. 笔试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科目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
(2) 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课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以当年招生专业设定的条件为准。
(3)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以当年招生专业设定的条件为准。
(4) 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
(5) 其他加试
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调入专业,如需加试,须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
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成立“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拟定本单位听说测试的实施办法,须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4.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其它具体规定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附件2)进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分表一》成绩与《面试评分表二》成绩之和)。
5.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场地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校提供部分公用机房),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体检
学校委托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统一体检。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各学科专业(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翻译硕士复试成绩基本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1)复试时有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2)复试时无实践环节的,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若某学科需要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须经过严密论证,并在复试前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公布方可使用。
(二)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 原则上同一一级或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 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录取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单位。
5. 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 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2. 复试笔试科目成绩未达60分的;
3.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
4. 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未达60分的;
7. 其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60分的;
8.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9.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0.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关于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1. 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但申请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 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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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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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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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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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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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初试成绩查询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初试自命题成绩,统考成绩由考试院复核,3月1日后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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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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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上线情况提前做好调剂宣传、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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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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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各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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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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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于19日左右调剂前发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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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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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网上调剂,确定调剂名单,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发布《复试命题通知》,各学院开展命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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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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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报送调剂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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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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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复试名单,报送笔试试题,做好笔试试题印制、保管工作,各学院进行复试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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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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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来校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同时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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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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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业课笔试、加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巡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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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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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5)、笔试答题纸及其他相关评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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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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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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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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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生考试院报送正式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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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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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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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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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调档、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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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附件4)。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准考证;
2. 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一份;
4.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且拟录取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5.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一份,须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
7.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等;
9.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还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备案。定向就业协议书及政审表的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复试材料的使用
除学校要求必须报送的材料外,其他各类纸质、电子、音像等有关材料请各学院妥善保管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 复试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若考生在复试的任何一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 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院还将把违规情况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4. 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术科、加试等,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研究生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到各学院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监督。
2.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
五、其他
1. 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2.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于公示结束前提交我校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3.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复试报到时到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 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完成复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报学校审定后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民族大学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