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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博士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此方案经2018年5月14日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

一、拟录取基本控制线

各专业拟录取基本控制线:外国语成绩55分,专业课成绩60分,复试面试成绩60分。

二、录取原则

根据“河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原则如下: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达到我校规定录取基本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复试成绩(学术水平审核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前两名定为录取备选考生。

2.按报考导师非定向生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备选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不同,录取非定向考生;备选考生报考类别相同,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报考导师名下没有备选考生,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后用于仍未录取的非定向备选考生;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如仍剩余指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的导师。

3.根据学校规定,符合1、2条件的考生如本科、硕士均为河北大学毕业的本校教工,一级学科内按初试成绩排序顺序录取一名考生。

三、录取工作方案

1.每名导师原则上录取一名考生,其余拟录取考生由各学科点及拟接收考生的导师从复试备选考生中综合考查确定;学院、拟接收考生的导师出具书面意见并写明录取理由,考生写明意见。

2.对于有在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及以上级别课题的导师,予以政策倾斜,可以与其他未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合作,联合指导第二名博士研究生,从事该项目研究。

3.招生单位接收需调换导师的考生,拟接收导师可根据复试面试录像对考生进行再次考核,也可以由拟接收导师进行二次打分,从新计算复试面试成绩。



研究生学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