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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没有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公示名单至少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到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各系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名单在全系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三)各系组织候选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三份,注意用黑色水笔填写。

(四)各系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奖学金评选加分表》的电子版。

(五)备案表的文本版经各系学生资助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在学生申请审批表前一起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初审和汇总。

(七)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八)学院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五、国家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其他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必须坚持实行班级、系、学院三级公示制,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初评名单必须在班级、系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同等条件下,参照《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奖学金评选加分标准》(附件一)评定。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三)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