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报考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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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 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 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 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示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八系三院一部”共 40 个专业,全日制学生 1 万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先进,校园无线网络 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综合实力全省前列。被教育部

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 50 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 50 强、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连续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获奖数排名全国前 20 强,就业率一直高于全国平 均水平,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 学校,是贵州省高等学校优美校园。

因办学成绩突出,江泽民、胡启立、韦钰以及全国十四 个省市自治区政协主席等领导曾亲临学院视察指导,对办学 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学院已形成了校园优美、政通人和、 事业兴旺的崭新局面,正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行业引领、 贵州一流、全国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0 年贵 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0 年 3 月 9 日 09∶00 至 3 月 17 日 17∶

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 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0 年 4 月 9 日 09∶00 至 4 月 14 日 17∶ 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 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 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 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时间安排:



       二、考试内容: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的专业,录取时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1、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

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 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 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 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

(3)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60%+职业适应 性测试×4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

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总分为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 语科目分值各为 120 分、100 分、80 分。考试内容按《贵州 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 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 录取。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 生干部。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 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4、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 及以上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 厅组织的审核。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 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 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 5000-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可享受 2800—3800 元国家助学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建档 立卡户),免学费 3500 元,发放 1000 元扶贫专项助学金, 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800-3800 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 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 释。

第十八条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55-8230888、8225034

传 真:8270136
      网 址:http://www.gzeic.com

         http://www.gzeic.edu.cn/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 1 号 

邮 编: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