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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17.9.22

为做好2017年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7]38号要求,参照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2017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何辉

副主任:刘兴富

成员:鲁印权 赵辉 崔红军 孙薇薇

各院(系)分别成立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宣传、组织、评选过程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实施。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各院系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 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没有尚未解除的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考试作弊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知行测评成绩列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3.具体评审办法:

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制定适合本系的具体方案,并将具体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要求

1.各院系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备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2.报送方式:

①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附件2-7)。

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报送纸质版(国家奖学金3份和省政府奖学金2份,手写部分需要双面打印)。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附件8、9)材料。

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采取学期(半学年)发放的形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表,学院将于资金到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计财处按名单将奖助学金打到获奖学生存折或银行卡,各系统一从财务处领取存折或银行卡转给学生本人(奖助资金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并作好记录。奖助资金不得由辅导员(班主任)或他人代领。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监督监察

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系需要互监互检,2017年9月22日互监互检抽签活动,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紫薇

联系电话:0416-7980195



附件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填报注意事项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封面

3.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6-2017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封面

6.2016-2017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7.2016-2017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9.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

10.2017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辽宁理工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