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统招录取注册取得辽宁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各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团结有爱,尊师爱校,评定学年无违纪处分。
3.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年无补考科目,且知行测评成绩在700分以上(含700分)。
5.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10;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5;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3。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7.同等条件下优胜者: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自觉遵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三、奖项等级设定及标准
1.优秀学生奖金设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计算排名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即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80%+知行测评成绩(百分制)*20%
说明:P=[(a1×a1')+(a2×a2')+……+(an×an')]/(a1'+a2'+……+an')
S=P×80%+Z×20%
P=平均学分绩 Z=知行测评成绩
a=课程成绩 a'=课程学分 n=自然数
四、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1.分配名额:一等奖学金20人;二等奖学金46人;三等奖学金81人。
2.相关要求:各系根据学校下达分配名额,结合系实际统筹考虑奖学金分配名额,对年级和专业进行合理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获得学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获得奖金之外,同时填写审批表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公示与材料上报
1.公示期:各系将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材料上报: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20 -20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2页(附件一),各系同时填报《20 -20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以上附件均需要加盖公章,于11月22日(周四)前上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六、发放与管理
各系组织获奖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并将发放领取签字表于12月10日前上交学生处存档。
获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印制颁发奖励证书,奖励材料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其他要求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系高度重视。
2.获奖学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评审工作中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学生,一经核实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获奖学生取消奖励荣誉,追回已发奖学金,视情节轻重,给于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20 -20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格式不允许改动,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不得过于简略或超过要求。所有签名必须相关经办人手写签名,不得复印、加盖签名章或代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紫薇
联系电话:0416-7980195 邮箱: 63028817@qq.com
附件:
1.20 -20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20 -20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