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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理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约合59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20.7:1;专任教师27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4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767.2元;图书59.6万册,生均图书68.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及符合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特色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外语语种说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将有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日语授课,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学校各专业招生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按3500-5500元不等。按照学校管理的要求,以实际分配的宿舍标准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生/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做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办理及发放工作,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及管理工作,做好社会爱心资助评选工作。

对于孤儿大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减免部分学费及宿费。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及规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他省份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2021年我校无“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要求在“三、专业设置说明”中已说明,所有专业的再选科目要求,均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物理”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不分文理或者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体育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我校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对于进档考生,高考及体育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辽宁省体育类文化课、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艺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艺术类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河北省招生。

辽宁省及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辽宁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统考),从高到低录取。河北省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6086088   6086099

  网址:http://www.li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