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统招录取注册取得辽宁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奖学金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审条件
第五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团结有爱,尊师爱校,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第七条 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 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且知行测评成绩在700分以上(含700分)。
第九条 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10;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5;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3。
第十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胜者: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自觉遵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第三章 奖项等级设定及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金设为一等、二等、三等。各等级奖学金金额根据当年财务预算拨款设定。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计算排名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即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80%+知行测评成绩(百分制)*20%
说明:P=[(a1×a1')+(a2×a2')+ ……+(an×an')]/(a1'+a2'+ ……+an')
S=P×80%+Z×20%
P=平均学分绩 Z=知行测评成绩
a=课程成绩 a'=课程学分 n=自然数
第四章 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校奖学金财务预算拨款设定等级金额和名额,依据各学院大二以上年级人数,同比例向各学院下达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分配名额,结合学院实际,对年级和专业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奖学金名额。
第十六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
第十七条 获得学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获得奖金之外,同时填写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计入个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达的评选名额,成立评审小组,严格遵循奖励标准和条件,组织申报学生进行评选,拟定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二十条 拟定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件1填好,学院负责审核,上交纸质文档;附件2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上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初评结果,报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下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填报《-/-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费用发放表》,相关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发放。
第二十三条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评审工作中有营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单位和个人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获奖学生取消奖励荣誉,追回已发奖学金,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校内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 -/-学年度辽宁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