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Ⅰ,包括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农业电气化4个专业;工学08-Ⅱ,包括土木类和水利类,涵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3个专业;工学08-Ⅲ,包括机械类、交通运输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其专业分流办法分别如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为落实学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的要求,信息技术学院及工程学院特制定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校对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三、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工学08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依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3.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合理性,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四、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对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3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工学08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并设秘书2人。
(二)动员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4周
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
1、班级要求:班级最小规模为30人,最大规模为40人。
08-Ⅰ:电气类4个班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4个班级(电子信息工程2个,通信工程2个),农业工程类2个班级(农业电气化)。
08-Ⅱ:土木类5个班级(土木工程3个班级、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个班级、水利水电工程1个班级)
08-Ⅲ:机械和近机类8个班级(农业机械化3个班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个班级、交通运输1个班级)
特别说明:工业设计1个班级,飞行技术1个班级不纳入大类招生专业。
2、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1+P2+P3 其中:
P1: 高考成绩折算分(2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录取分数段的差值,最高分折算为20分。⑴差值(D)=高考分值-所在省分数段,⑵P2=(D×20)/差值最高值
P2:学业成绩折算分(70%):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学业成绩折算分最高分为70分,计算方法为:⑴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分(A)=Σ课程一考成绩/Σ课程门数,⑵P2=(A×70)/学业成绩平均分值最高值。
上述公式中课程指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一考指该门课修课后第一次考试。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缓考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且同样计算在内。
P3:综合表现折算分(10%):综合表现折算分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综合表现折算分最高为10分。⑴综合表现成绩(S),⑵P3=(S×10)/综合表现成绩最高值
P1、P2、P3低于零分时以零分计。
3、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⑴院级动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
⑵系级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教学情况、科技创新、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
⑶骨干教师动员:每个专业派1-2位骨干教师介绍个人的研究方向、人才培养情况等。
(三)报名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5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报名组织工作。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对专业的选择志愿,每人可按顺序填报四个志愿(即四个相应专业)。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秘书负责统计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
(四)分流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6周
本阶段的工作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原则,及专业班级人数要求进行分流。符合第一志愿录取原则的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先看所有学生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始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依此累推,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五)分流结果公布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7周
公布分流结果,公示三天后报教务处备案。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