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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3000元,特殊困难4000元,按两个季度发放,每季度对应发放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三、获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处分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2019-2020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可查看认定结果)。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11月3日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eswis.gdpu.edu.cn/)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参照代码表中对应的内容,如符合“A”项,则填写大写字母A;可多选,如“ABC”;不可重复选择;如填写“H”,需填在申请理由中备注说明情况。

2.学院初审。学院于11月4日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并于11月5日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院审。

3.学院公示。学院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5日—11月11日。学校同步公示。

4.上交材料。学院于11月8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未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

3.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参评。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