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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 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宣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17]1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要求》(辽教发[2015]11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报国、履行国防义务的热情,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规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1.我院大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按照国家规定,高校学生除选择义务兵参军入伍享受学费返还政策外,2015年以后选择直招士官入伍的也享受学费返还政策。 二、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1.我院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2.我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均可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后,可转入学习。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我院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我院大二学生完成前两年学业,只剩大三毕业实习的,可以到部队进行实习,学院根据部队实习情况给予成绩,服役期满后发放毕业证。 5.我院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评先评优,奖助学金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经学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6.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7.我院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我院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8.我院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我院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应征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2.我院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3.县级征兵办公室要逐一告知入伍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政策,并与我院招生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手续,最后将我院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4.我院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我院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5.我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部队发给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我院将严格执行以上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等实施“一站式”服务,让大学生入伍安心、服役暖心、退役放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