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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克服生活上的一时困难,减轻精神压力,集中精力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三)学习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活俭朴,学习勤奋;

(四)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学生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第四条  减免学费的申请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并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所在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组织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审核;

(四)各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将学生书面申请及所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公示一周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五)学生处根据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到财务科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以减免学费: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而留级;

(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

(四)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请客、送礼者不能申请减免学费;已经减免者,取消其减免学费待遇,并补交所减免的学费;

(五)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要求补交所减免学费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费减免的标准:

(一)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减免一定比例的学费。第一档减免一年学费4800元或5000元;第二档减免2500元;第三档减免1500元。

(二)孤儿大学生减免全部学费及宿费。

第七条  减免学费每年一评。

第八条  减免学费的比例:

(一)免学费比例为全部高职学生的0.3%;

(二)减学费比例为全部高职学生的1%;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