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我院学生,均具备参评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条 学院设有校内综合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科学研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审及推荐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并通过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奖学金的等级标准、比例与额度如下:
注:各二级学院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评定。
第六条 思想品德奖学金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
2.维护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雷锋、志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或表奖,为学校赢得荣誉和作出贡献者;
3.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
第七条 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
1.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兼职工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
2.社会工作贡献奖比例不超过本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0%;
3.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
第八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
1.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奖励,并在文体测评中本专业排名前10%;
2.文体活动奖比例不超过本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200元/人·年。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各二级学院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要求,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内提出初评名单和事迹材料,初评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经公示后,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将无异议的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经学院研究讨论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格式造册报电子档,并打印纸质版,经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各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2.校内综合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技能比赛获奖除外)、与其他校内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与国家各项奖学金不可以兼得(技能比赛获奖除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项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德育测评成绩不及格者;曾有过考试违纪记录者;
4.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