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欢迎您

img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吸纳优秀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科研项目带动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院科研项目聘用优秀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项目研究助理(简称科研助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研究助理岗位是为完成科研工作中的较大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而设定。聘用到科研研究助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是主要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我院其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设岗条件

申请设置科研研究助理岗位的科研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院教师作为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的项目(不包含行业学会等相关课题)。

2.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院当年应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研究相关。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

四、经费来源与管理

1.经费来源:重点、重大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普通项目的可结合学院贫困助学岗位发放,工资一般不低于每月1500元。

2.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总量的前提下,适量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提供安排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新立项项目在编制预算前,结合项目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经核批下达。

五、选聘程序

1.各项目(课题)组根据需要拟定用人计划1-2人,各院系汇总后报科研处。

2.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核定岗位数,并对外发布招聘启事,各项目组织招聘,招聘结果报学院审批。

3.由人事处和相关项目组负责办理聘任手续。

4.聘用期间毕业生服从学院日常管理安排,具体工作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安排。

5.因研究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科研项目组,并提交人事处办理解除协议事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