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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奖、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生活勤俭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含预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四个档,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九、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新疆农业大学和其它单位共同设立的奖助学金有:中粮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建行助学金、中亿建材助学金、春蕾助学金等。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和其它单位共同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张光斗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新兴铸管奖学金、基康奖助学金等,每学年共计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