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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坚持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学院和学科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和助学两部分九项基本制度共同组成。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四项;奖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以及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五项。

  (一)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学期起,将学校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硕士研究生的"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700元,博士研究生的"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1000元,临时"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三助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实施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制度。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和缓交",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同时,开辟学费减缓与免交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完善奖学金制度

  1.继续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依据2012年颁行的《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2. 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学期起,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1)全额奖学金

  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范围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序前10%以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倾斜。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2)新生奖学金

  授予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0%,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发放。

  (3)综合奖学金

  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各分三等。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两年学费,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二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11%-3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前1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三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的50%,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前31%-6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前11%-3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两年学费,二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三等奖金额为一年学费的50%,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

  3.给予研究生科研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适用于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最高奖励金额5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

  4.继续实施在读研究生留学奖学金制度。根据2012年修订的《西南政法大学选拔、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办法》,学校每年资助一定比例的在读优秀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或攻读学位。奖学金数额视留学类型和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10万元。

  5.设立"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位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两类。学位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免除留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评定比例不超过同批次招收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50%;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与学校签署正式交流合作协议的外国院校推荐的优秀留学生、研修生以及访问学者,奖励金额根据与外国院校签订的相关交流合作协议发放。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收费标准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规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财务处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的文件规定确定新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报经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后,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四、组织与实施

  (一)具体实施机构

  为整体推进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成立"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时间进度及工作任务分解

  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学校研究生生源竞争、培养机制改革推进与研究生培养质量,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工作任务分解见本栏目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