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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研究生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科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免范围与名额分配

推免是指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由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并审定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相应招生单位推荐直接进入复试。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进行推荐。推免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第三学年末至第四学年初进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学校的推免名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一)上年度推免名额及推免生质量。

(二)本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三)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的,可视情况等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四)“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免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创新实践等活动。

4、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前三学年(不含预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应全部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及实践拓展学分等应满足毕业及授予学位相应要求。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无重修记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

2、被推荐者在本科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名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

3、被推荐的汉语言学生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试卷总分的65%(含)以上或国家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应达到试卷总分的60%(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民考汉学生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试卷总分的50%(含)以上或国家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应达到试卷总分的45%(含)以上;民语言及双语学生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试卷总分的45%(含)以上,还须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应达到四级乙等(含)以上。

4、本科毕业后没有出国留学、就业、创业计划等。

5、除以上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可比学科竞赛项目获自治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际竞赛获得国内三等奖及以上、国际国内前三名等奖项,或在大学生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等,可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及上述情况进行遴选,经审定后确定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免资格,按规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对于新增竞赛项目,一般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相同项目的不同级别竞赛获奖以最高等级计,不得重复计算。对于参加团体竞赛项目的获奖学生,至多可遴选项目负责人。

四、推免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计划,按照《新疆财经学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公布本办法并发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

(二)各学院应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应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严格工作程序,明确推免生遴选的具体考核测评要求。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要通过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推免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等,保证推免过程信息透明及申诉渠道畅通。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相关工作负责单位审核签章)。按照推免生遴选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测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初步遴选确定推免生名单后,应在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上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期满,推免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咨询与申诉

咨询部门:教务处

联系电话:0991-7842064

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991-7842205

六、其他

(一)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在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有其它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形,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