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和《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博士阶段)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8〕48号)有关规定,学校于9—10月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8-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46名,硕士研究生8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1.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80%;
2.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追加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20%。
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其中,2020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名额的1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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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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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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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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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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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生物学、医学技术、特种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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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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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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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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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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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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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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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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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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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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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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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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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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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3
|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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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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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8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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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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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
8
|
第三临床医学
|
1
|
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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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
0
|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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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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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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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与人文
|
0
|
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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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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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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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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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20级研究生:2020级研究生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18级、2019级研究生:2018级、2019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学科特点,根据评审指标自行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20年9月15日。
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之日起三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40名,每名奖金2万元,硕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1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主要以研究生论文成果水平为评审依据,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前两位方能参评;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
3.研究生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研究成果表达要求为研究论著,不含meta分析、病例个案报导、综述;
5.博士论文成果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IF≥4.0,硕士论文成果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IF≥3.0方能申报,分区按小类最高区分,IF值按照文章发表当年中科院JCR分区计算;
6.必须提供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证明出具时间不迟于2020年9月24日);
7.各学位分委员会不设申请名额限制,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论文成果水平统一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8级、2019级、2020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2018级、2019级、2020级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待遇,让研究生安心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1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8000元/人。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
2020级:不分等级,统一7000元/人;
2018级、2019级: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