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13〕46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2013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省招生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16。
二、办理录取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已在各市办理过录取手续的普通中专和高职院校根据各市打印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并注销未报到考生后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
各校办理网上核对和注销的时间为:
2.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招生计划执行。凡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核手续。
3.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含高中免试生)在办理录取审核时,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仔细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生源所在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上报信息及录取审核时要携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供审查。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生原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须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因新生未报到或前期未完成招生任务而产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缺额计划,在各市录取结束后,各校可在缺额计划内按规定进行补录。录取审核时,为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校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为便于学校准确掌握考生的中考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今年继续在中职核对和注销网上开通考生信息查询功能,各校须使用此功能认真核对缺额补录考生的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
5.有关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招收2013年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4,为便于和高考数据库相比对,请各校于
6.有关普通中专艺术、体育类的二次补录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3〕1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艺体类自主招生的数据格式见附件2,艺体类招收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数据格式见附件3。
7.有关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招收2013年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应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学期教育专业2013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批复》(皖教秘发〔2013〕13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4,学校代码为911,专业代码为51。为便于和高考数据库相比对,请宿州逸夫师范学校于
8.招生学校和专业必须属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3〕34号)公布的范围。未列入文件公布的学校、专业或招生计划,均需先行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核准后方可招生。
9.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相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三、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录取新生名册的准确和完整,录取审核现场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只打印新生投档单和录取通知书,待全年的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校于12月9日后凭缴费凭证来我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领取地点:省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88。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3〕40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考虑到省外院校路途较远,在录取审核期间,随来随办,现场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四、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在领取录取新生名册前按实际录取到校人数足额将录取费汇入省考试院账户,凭缴费发票审核盖章。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3年中专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1.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2.2013年普通中专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3.2013年缺额补录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4.2013年中等卫生类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普通
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格式、说明及代码表
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招工作即时联系群加入申请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