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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现将《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为核心,全面提升选拔质量

努力提高博士生新生入学质量,对于提高国家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博士生学术标准和学术规范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和内容,注重对考生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全面提高选拔质量。要进一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重要的质量标准,逐步加大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力度及其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步加大导师、院系在博士生选拔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努力使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博士生培养能力,调整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要积极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导师资助制,并结合其科研教学任务、科研经费和指导能力,合理安排导师的招生计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2009年继续采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直博生)四种方式招收博士生。其中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在向我部备案后,可在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试点招收直博生。直博生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单位博士招生总规模的10%。学校应鼓励学生跨校报考直博生,不应采取行政手段予以限制。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招生方式的要求规范博士生招生宣传、专业目录编写、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初、复试)和录取等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对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要建立完善科学有效、公平合理的考核体系,尤其要重视博士生的复试工作,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功能,提高选拔的有效性。

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其中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应在其入学3年内提出转硕申请),由招生单位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硕士生学籍,进入相应年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博士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规定加强保密工作。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完善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保管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制度和办法,要参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考风考纪。

四、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初试工作要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复试的考查要由复试小组(由本学科3名以上教授组成)集体负责,做出考查结论后报院、校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录取事宜。要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博士生导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教育,特别是安全保密的教育,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对于泄密行为,不但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招生单位的领导责任。要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与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定期检查、严格监督各院系的招生工作。省级招办要在各招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成绩使用、录取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教 育 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分初试和复试。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在本单位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的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按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后,通过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选拔方式。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立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应为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有关高校须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直接攻博初、复试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

三、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各招生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公布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应对考生须了解的报考事宜进行说明,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及时上报年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未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

硕博连读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硕士生。

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三)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5.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考试与评价

(一)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

招生单位在入学考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应了解考生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并对其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初试

1. 公开招考方式

初试的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须在招生单位内进行,不得在招生单位之外设置考场。除必须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增加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2.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的初试(考核)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

1.公开招考方式

招生单位应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初(复)试成绩使用办法、录取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至迟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要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复试办法由招生单位参照公开招考方式的复试办法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各招生单位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考。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七、体检

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于复试阶段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八、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结果要在2009年6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一)公开招考方式

1.报考材料复核。招生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

为考生作出书面推荐意见的专家,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 招生单位的?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不得歧视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3.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录取结果无效,同时将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4.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中应告知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与公开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可参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制订具体录取办法。采用直接攻博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同样要在选拔后及时公示7天。

录取博士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由招生单位打印盖章,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考生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录取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一年。

八、招生计划管理

(一)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不进行补录。

(四)招生单位须在2009年7月1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录取名单,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09年7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报教育部。

2009年7月10日全部博士生录取数据进入全国高校录取新生数据库。

九、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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