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福建农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闽农林大研〔2016〕50号)的精神,制定《林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实施细则》,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硕士生,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专业
我院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专业。
二、招收规模
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的名额为5个。
三、招生对象
1.我校或外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硕士生。
2.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硕士生。
3. 我校或外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农学、理学和工学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生。
四、招生导师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我院在编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
2.报考学科须与获得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关。
3.应届毕业硕士生申请者,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二年级硕士生申请者,应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已修的硕士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且中期考核排名进入该学科(专业)前50%。
4.科研要求,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所学专业领域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并列第一作者的平均影响因子1.0及以上;原则上导师应为通讯作者,如期刊不显示通讯作者,导师应为其中作者之一;本校申请者应以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发表所学专业领域中文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2篇及以上;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原则上导师应为通讯作者,如期刊不显示通讯作者,导师应为其中作者之一;本校申请者应以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专利权人为福建农林大学。
5.科研成果时间认定
(1)正式发表文章(见刊或在线全文发表)或专利授权截止时间为当届博士招生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在上述第四条第(五)款第1点的生源录取完后,学院还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当届博士生招生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只有正式接收函或专利实审通过的生源,则必须在当届博士生招生当年的3月31日前提供正式发表文章(见刊或在线全文发表)或专利授权书。
6.英语水平要求
科研要求符合第(1)条规定的申请者不作英语水平要求;否则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7.申请者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二年级硕士生申请者学位论文选题明确,进展较好,可继续开展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地点: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
1.《福建农林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
2.三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3.申请者须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和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前予以公示。
(四)考核
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英语水平、理论基础、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
(五)录取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报考材料及考核成绩。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七、培养与管理
(一)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在我校公开招考报名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履行各项报名及录取手续。
(二)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四)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不再推荐参加公开招考。
(五)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必须由招收导师本人亲自指导,培养过程中不得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六)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管理,从第三学年起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转入博士生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生各类待遇,同时导师培养业务费也按指导博士生的标准拨付。
(七)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般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对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参加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仍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
(八)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七条其它
本办法由林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林学院
2018年1月1日